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业务用车租赁协议服务商谈判采购公告
来源: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发布时期:2020年06月22日
一、采购内容
项目编号 | 项目名称 | 服务周期 | 拟定服务商数量 |
ZB2020-YL-062 | 业务用车租赁协议服务商 | 2年 | 2 |
二、车辆要求:
1. 车辆符合安全国家标准,取得有效期内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,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。
2. 提供服务的车辆具有客车营运资质,所提供租车服务(含车辆和驾驶员)有安全保障管理标准,各响应单位按照所属公司管理标准提供。
3. 承诺所提供服务的车辆保险必须是汽车租赁性质险种,保险必须包含第三责任险、第三者强制保险及车辆被盗险,其中第三责任险保额必须在50万元及以上,驾驶员、乘客各5万元及以上。
4. 所提供车辆上牌地点为苏州市范围内,提供车辆需配置GPS定位仪。
5. 承诺所提供服务的车辆须配备逃生锤、干粉灭火器、急救箱等安全设备;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,并确保性能良好、有效适用。
6. 按需提供的车辆各项舒适性功能符合标准:空调、空气净化、音响、话筒等辅助设施能够正常使用。
7. 按需提供的车辆卫生环境标准:车身内外干净整洁,座套平整,无遗留垃圾;租赁过程中提供车辆随时清洁服务一次。
8. 实际用车时,若成交单位无法提供采购方所需求的相应车型,则以不低于需求车型的其他车型代替,并按原需求车型等级的限价结算。
三、驾驶人要求:
1.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所配备车辆3年以上驾驶经历,年龄在25周岁以上、不超过55周岁。
2.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,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。
3. 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,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、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。
4. 无犯罪记录、品行良好,身体健康,并持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有效驾驶证件的司机驾驶车辆。
5. 身心健康,无传染性疾病,无癫痫、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,无酗酒、吸毒行为记录。
6. 承诺根据实际需要或采购方要求,提供随车备用驾驶人。
7. 驾驶人员及乘服人员着装整洁、得体大方,普通话服务。
8. 驾驶人员熟悉苏州市区、周边交通路线情况。
四、服务主要内容及要求:
1. 租车活动中出现交通事故的赔付标准:投标人承诺承担交通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。
2. 每次租车活动前,提供包括行驶线路、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运行方案,并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出车,承诺杜绝未进行沟通即回避高速和故意绕路的现象发生。
3. 需按照接送时间表,制作好标识牌(含车号、驾驶人员信息)、制定突发事件紧急预案,统一购买座位险。
4. 中标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即时响应,半小时内到位,全天候24H提供用车服务(节假日照常)。
5. 租车活动中出现交通事故或影响继续行驶的应急处理服务:承诺若30分钟内无法使用原车,需立刻调配同型号车辆提供后续服务;承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需要偏离既定路线(涉及回避高速、绕路、走路况不佳路段等)的情况时,驾驶人员应做好与采购方随车负责人的沟通工作。
6. 租赁过程中提供车辆随时清洁服务一次。
7. 车辆服务方需做好全体接送车辆驾驶员服务意识教育,以免意外状况发生时服务态度不佳。
8. 实际用车时,若无法提供采购方所需求的相应车型,则以不低于需求车型的其他车型代替,并按原需求车型等级的限价结算。
所给定的限价除包括清单中列明的条目外,也包括人员的工资、保险、车辆的保险、保养、维修、救援服务费、年度检审、油料费、税金、利润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包含的所有风险、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。除限价清单中规定的计价方式所产生的费用外,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。
五、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六、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(须加盖公司红章):
1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2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法人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本人亲笔签字);
3、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复印件;
4、公司综合实力证明材料,包括管理制度、自有车辆、驾驶人员等情况说明;
5、近三年内作为大型企事业单位用车租赁定点服务商的业绩(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)及服务评价反馈意见(加盖被服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);
6、提供信用查询记录(登录信用中国:www.creditchina.gov.cn,查询信用记录并截图);
7、封面提供报名公司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及邮箱。
注:以上资料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。
七、1、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报名,成交后不允许分包、转包。
2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下的采购活动。
3、各报名单位应承诺对自己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所提供的各种资料真实、有效、合法,一经查实存在虚假信息的,取消参加或成交资格,构成违法的,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八、报名时间:2020年6月22日至6月29日8:00~16:30(五个工作日)
九、报名地点: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南街92号,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住院楼5楼东招标采供中心
十、联系人:鹿老师 0512-80692972 袁老师 0512-80693525
十一、谈判时间、地点(待确定后,邮件通知,不再另行电话通知)
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
2020年6月22日